誘導屏桿標識設置的要求是什么
1、位置要求
道路交通誘導屏桿應設置在車輛和行人的移動方向易于發現和識別的地方。其應設置在道路右側,道路分隔帶(隔離設施)或車道上方(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條件在道路右側設置單寬道路,則可以在道路左側設置。
2、角度要求
1.道路交通標志采用立柱或附著結構時,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向駕駛員的眩光,標志牌表面應垂直于道路中心線或與道路中心線成一定角度:禁止和指示標志應為0-45度,方向和警告標志應為0至10度。
2.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懸臂式、龍門式或附著式結構時,標志面與道路縱斷面正面的仰角為02~15度
3、高度要求
1.道路交通標志采用立柱或附著結構時,內邊緣與路緣石的距離不小于25cm;下邊緣與路面之間的高度應大于或小于80cm,非行人通過的區域不受限制。
2.交通垂直桿采用懸臂式和龍門式設置方式時,標志下邊緣至路面的高度應大于5m,與其他道路設施連接時,不應低于附著物的凈空高度。
4、其他要求
1.同一個地方有許多標志,可以通過使用組合標志來解決。
2.在標志柱上設置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示的順序從上到下、從左到右排列。釋放限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主要道路前進標志、停車和讓路標志、減速和讓路標志,并首先相遇垂直桿.通行標志應單獨設置。當條件有限制且不能單獨設置時,一個標志欄上不得超過2種
3.柱類型,附著類型垂直桿間隔應大于30m,懸臂和龍門架的間隔應大于80m